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律解读
摘    要:聋哑人受审2005年12月6日上午9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聋哑人小朱盗窃一案。被告小朱伙同他人盗走总价值3780元挎包,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身旁站着一位聋哑手语翻译,为小朱参与庭审进行翻译。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判决小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第94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聋哑人来讲,…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