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所得税法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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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饶华东,汪冰.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所得税法的建议[J].理论导报,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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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饶华东 汪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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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南昌,330006 2. 江西省委讲师团,江西南昌,3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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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得到我国法律的正式承认。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均不同程度做出回应,为这项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但税法仍停滞于原有的规定,使纳税人承担着较重的税负,经济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既要改革不公平的所得税法规定,又要完善税收优惠立法,以保障新兴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得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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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权激励 所得税法 税收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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