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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认定
引用本文:马锁文.侵占罪的认定[J].文明与宣传,2000(12).
作者姓名:马锁文
摘    要:新刑法根据刑事法网的需要,吸纳了法学界近年来的学术观点,在刑法第270条增设了侵占罪这一罪名。根据该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本文试结合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就该罪的认定略陈管见。 一、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并非限于约定的保管合同,而是指根据民事、经济法律,行为人负有保管并返还他人财物的全部情形,包括下述情况: (一)质押担保关系。根据《担保法》,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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