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刑警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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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丽.冒充刑警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J].民主与法制,2013(36):6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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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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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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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刘莱谎称自己是省公安厅刑警队重案组组长,骗得女子王某与其恋爱并同居。其间,刘某通过盗取警服、警帽,伪造公安厅文件、荣誉证书等手段,骗取王某及其亲属的信任,骗得王某及其家人现金5万余元,并挥霍一空、后刘某又冒充省公安厅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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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警 行为 财物 省公安厅 同志 同居 伪造 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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