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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刑警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程丽.冒充刑警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J].民主与法制,2013(36):67-67.
作者姓名:程丽
作者单位:湖南
摘    要:编辑同志: 刘莱谎称自己是省公安厅刑警队重案组组长,骗得女子王某与其恋爱并同居。其间,刘某通过盗取警服、警帽,伪造公安厅文件、荣誉证书等手段,骗取王某及其亲属的信任,骗得王某及其家人现金5万余元,并挥霍一空、后刘某又冒充省公安厅刑警,

关 键 词:刑警  行为  财物  省公安厅  同志  同居  伪造  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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