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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交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其履责情况如何审查
引用本文:赵雪雁.行政机关交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其履责情况如何审查[J].人民司法,2012(18):101-104.
作者姓名:赵雪雁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上下级行政机关同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时,上级机关可以将自己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交由下级机关负责受理,但并不能据此免除自身的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上级机关先前的交办行为,将引起督促核查下级机关及时、完全履责的附随义务。下级机关是否及时、完全履责,是司法审查中法院认定上级机关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的重要审查标准。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  国土资源  行政不作为  无锡市  原告  被告  法定职责  申请表  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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