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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研究
引用本文:岳向阳,吴波.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研究[J].中国检察官,2020(5):29-32.
作者姓名:岳向阳  吴波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基金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2019年度科研基金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实践问题研究”(GJY2019C03)的研究结果。
摘    要:检察环节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心和关键,认罪认罚从宽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设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但必须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以及从宽的幅度。检察环节应当准确把握逮捕的条件,依据认罪认罚情况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并充分发挥起诉裁量权,审慎稳妥探索刑拘直诉等办案模式,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

关 键 词:认罪认罚  强制措施  刑拘直诉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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