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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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向阳,吴波.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研究[J].中国检察官,2020(5):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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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向阳 吴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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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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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9年度科研基金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实践问题研究”(GJY2019C03)的研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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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环节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心和关键,认罪认罚从宽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设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但必须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以及从宽的幅度。检察环节应当准确把握逮捕的条件,依据认罪认罚情况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并充分发挥起诉裁量权,审慎稳妥探索刑拘直诉等办案模式,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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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认罪认罚 强制措施 刑拘直诉 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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