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的所有制形式 混合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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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经勇.论新型的所有制形式 混合所有制[J].福建理论学习,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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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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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经济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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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表明,虽然混合所有制概念是最迟见于党的正式文献(十五大报告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但却是最具有生机活力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就很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述这种所有制形式产生的必然性,以及其所固有的优越性。一、混合所有制将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发展的主要形式从1979年开始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两条主线展开的。一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确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控宏观经济运行;二是所有制改革,构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基础,包括调整所有制结构,寻找最大限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前一方面的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运行机制初步实现从计划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后一方面的改革也有重大的进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比较快的发展,并涌现了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进行了大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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