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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的管理构架与文明建设
引用本文:孙涉,张平.农贸市场的管理构架与文明建设[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10(3):55-59.
作者姓名:孙涉  张平
作者单位:孙涉(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江苏,南京,210001);张平(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南京,210018) 
摘    要:对农贸市场管理一直是政府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沿袭了政府推动、行政突击的模式。但是.农贸市场的有效管理一直没有根本解决。其实,农贸市场属于准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和市场共同为社会提供。就其农贸市场的利益参与者来看,入场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公共场所活动的主体,具体管理涉及到政府、市场主办方、场内日常工作人员,调整各自行为的依据可以分为法律法规、契约章程、自律公约三个层面。据此,建立有效的农贸市场管理机制,政府要摒弃以行政手段作为主要路径、忽视相关活动主体自身管理责任和功能的思路。一方面,政府要在充分尊重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支撑,从外部来分担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责任;另一方面,重新整合政府部门职能,理清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和责任,构建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契约管理为纽带、以执法管理为保障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关 键 词:农贸市场  准公共产品  管理机制  政府服务

On the Management and Civilization Building of Farm Produce Marke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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