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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摘    要:<正>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9日市政府第14届1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陈建华2015年7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届167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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