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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指导原则
引用本文:陶希晋.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指导原则[J].现代法学,1984(1).
作者姓名:陶希晋
摘    要:<正> 我国将要制定的民法应当是一部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由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的根本对立,我国的民法与资本主义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的民法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应当体现在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上,而且还应当体现在体系结构和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因此,弄清我国民法同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民法的根本区别,弄清我国民法的根本指导原则,对于加强我国的民法研究,促进民法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加速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应当贯彻哪些指导原则?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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