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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迁徙自由权"应当重新入宪
引用本文:孙来冰.论"迁徙自由权"应当重新入宪[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6):53-55.
作者姓名:孙来冰
作者单位:孙来冰(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摘    要:迁徙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但这项权利在我国因经济、政治原因从1975年宪法被取消后,一直没有恢复其合法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公民迁徙自由进行限制的种种弊端日益暴露,公民对迁徙自由的要求日益迫切.我们应当以修宪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为保障每个公民的迁徙自由权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关 键 词:迁徙自由权  户籍制度  重新入宪
文章编号:1008-4088(2004)06-0053-03
修稿时间:2004年4月9日

On the Question that“Free Migrating Right” should be Write in Constitu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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