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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思辨——仲裁性质两分法与比较法下的考量
引用本文:罗国强. 枉法仲裁罪思辨——仲裁性质两分法与比较法下的考量[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 0(1): 63-72
作者姓名:罗国强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    要:枉法仲裁罪的设立是有利有弊、且基本上利大于弊的,但利弊之争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关于枉法仲裁罪的争议,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仲裁的性质上.运用仲裁性质的两分法,可发现仲裁责任属于仲裁的外部关系、应主要从司法性来考量.仲裁的外部关系及其司法性,决定了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其本身是合理的.运用比较法可发现,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并非是对尊重仲裁的国际惯例的违背,相反,这是在贯彻这一原则性的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和需要所采取的合理的具体措施.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在短期内仅有较小的消极影响,而从长远来看,枉法仲裁罪的存在不会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关 键 词:枉法仲裁罪  仲裁性质两分法  比较法

Crime of Misuse of Law in Adjudication
Luo Guoqiang. Crime of Misuse of Law in Adjudication[J].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2009, 0(1): 63-72
Authors:Luo Guoq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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