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中几个亟待弄清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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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小平.禁毒工作中几个亟待弄清的问题[J].中国刑事警察,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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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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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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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三年后针对在执行该决定中出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2月又发了一个关于执行禁毒决定的"若干问题和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23个问题做了具体的解答。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大量接触毒品的检验、定性、定量问题,深感在如何正确理解"决定"的涵义和毒品犯罪的量刑上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解释"中又解释得很笼统,本文想在这些问题上谈谈自己的看法。关于"毒品"的定义或涵义问题"决定"中对此的定义是明确的。"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就是说"毒品"的含义实际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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