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好反腐“擦边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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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公远.接好反腐“擦边球”[J].廉政大视野,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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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公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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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腐败分子为长期“安全”地谋取大量非法利益,同时又能有效地逃避法律的制裁,居然潜心研究法律的有关规定,与执纪执法机关打起了“擦边球”。一是“自己未收”。“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连腐败分子也能脱口而出的一句名言。那么,既然自己伸手这般危险,何不借用他人之手呢?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从不亲手收人一分一厘,却能坐拥千万家财。被捕后,他始终狡辩说自己在为别人(主要是企业)办事时,并不知道妻子和儿子已经收了他人钱物,而妻子儿子收人钱物,丈夫替人办事是否构成受贿,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他办事时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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