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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涉未成年人条款的激进与保守
引用本文:王强军.刑法修正案(八)涉未成年人条款的激进与保守[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31(1):118-122.
作者姓名:王强军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在未成年人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以强化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此次修正激进和保守共存:确立了未成年人不构成一般累犯,但不排除构成特殊累犯的可能;确立了未成年人应当宣告缓刑,但不具有广泛适用性;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但不具有彻底性和普适性。

关 键 词: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  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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