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涉未成年人条款的激进与保守 |
| |
引用本文: | 王强军.刑法修正案(八)涉未成年人条款的激进与保守[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31(1):118-122. |
| |
作者姓名: | 王强军 |
| |
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
| |
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在未成年人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以强化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此次修正激进和保守共存:确立了未成年人不构成一般累犯,但不排除构成特殊累犯的可能;确立了未成年人应当宣告缓刑,但不具有广泛适用性;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但不具有彻底性和普适性。
|
关 键 词: | 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 未成年人犯罪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