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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法治实现的理论——法律方法论的学科群建构
引用本文:陈金钊.探究法治实现的理论——法律方法论的学科群建构[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4):1-18.
作者姓名:陈金钊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部分内容 
摘    要:为法治寻找实现的路径是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任务之一。然而,作为实践哲学的法律方法论并不是法律人办案的行动方案,是一种理论形态,描述的仍然是法律思维方式。对法律思维的研究需要运用综合性的方法,这是因为即使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也是多途径的。从理论上看,哲学的、逻辑的、语言的、修辞的和解释的方法都对法律判断有着重要的影响,法律方法理论体系的建构需要这些学科的支持。从法科人士研习法律方、法论的过程来看,作为方法论的法律哲学、法治所需要的法律逻辑学、法律修辞学、法律语言学和指引司法活动的法律解释学等学科,构成了法律方法论的基础理论体系。这些学科既提出了法治所需要的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对创造性的限制等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探寻这些理论实现的途径。在学科交叉的意义上,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既可以拓宽专业领域,也可以积淀深厚而广泛的理论基础。

关 键 词:法律方法论  法律逻辑学  法律修辞学  法律语言学  法律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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