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京师治安防务机构步军统领衙门述略 |
| |
摘 要: | 我国古代历朝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国都的安全,建有治安机构。清代同样如此,它在以往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于京师(北京)设立了步军统领衙门,统管着京师八旗的步军和京城绿营的马步兵(即巡捕营),专掌缉捕盗贼,稽察奸宄,维持治安,巡视民情、消除火灾等项工作,对维护京师安全和王朝统治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设官、兵额及所管事务清初,设步军统领1人,左右翼总尉各1人,以及步军校、笔帖式诸官员,专管统辖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步兵,定为二品衙门。到康熙十三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