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人犯罪应从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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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成.对老年人犯罪应从宽[J].天津检察,2007(3):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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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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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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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初犯、从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这个意见突出了“老年人犯罪”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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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年人犯罪 审查起诉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司法政策 未成年人犯罪 起诉条件 检察工作 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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