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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年人犯罪应从宽
引用本文:王建成.对老年人犯罪应从宽[J].天津检察,2007(3):32-33.
作者姓名:王建成
作者单位: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初犯、从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这个意见突出了“老年人犯罪”一词。

关 键 词:老年人犯罪  审查起诉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司法政策  未成年人犯罪  起诉条件  检察工作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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