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天气预报法律保护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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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洪光.论天气预报法律保护定位[J].法律适用,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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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洪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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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法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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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我国首例天气预报侵权案。案件虽然过去两年了,但是笔者认为此案一、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特别是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以及对天气预报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仍有许多可以探讨研究之处。一、其精简介原告:青岛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简称气象中心)青岛市气象台(简称气象台)被告:青岛东岳时通电讯公司(简称东岳公司)事实与理由:原告诉称,被告将原告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天气预报在每日6一7时通过传呼台向其传呼机用户播送,擅自无偿使用原告通过智力劳动所获取的技术成果,从而侵害了原告的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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