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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岗位不得重约试用期
摘    要:克拉玛依市的张泽新咨询:2009年1月,我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我继续工作。今年1月合同到期后,因公司缺一名电脑操作员,我被调换到公司微机室工作。但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却以我调换岗位为由要在合同中再规定2个月的试用期。我认为这样不合理,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关 键 词:试用期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合同约定  岗位  会计工作  调换  用人单位  克拉玛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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