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法》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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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品伟,陈凯,王剑璋,韩明.对《行政复议法》的若干思考[J].党政论坛,2003(1):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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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品伟 陈凯 王剑璋 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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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22期中青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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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建立后,行政复议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基本健全,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50年代至60年代初,是萌芽阶段,我国广泛设立了 各种申诉制度。复议作为制度纳入其中,是以1950年11月政务院颁布的《财政部设置检查机关办法》为标志,其特点是复议为终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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