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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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少华,陈小江.论合同解除的溯及力[J].法制与社会,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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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少华 陈小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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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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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合同解除效力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的观点主要有三种,即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这三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都不够全面。事实上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条创设了一种选择权,即当合同主体的解除权从期待状态变为既得状态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主体可以对合同解除的后果进行选择,而解除权人选择内容的不同决定了合同解除的溯及力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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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溯及力 选择权 选择权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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