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让村民实现自治——2008年广西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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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炳强.“公推直选”让村民实现自治——2008年广西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实[J].当代广西,2008(2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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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炳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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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自治区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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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0年初。新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在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现属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诞生。两年后,“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开始试行,199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正式颁布施行。由此,村民自治正式步入法制轨道,实现了从民主原则到公民行为的巨大跨越。这被称为中国内地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政治生活的最大变化。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村民自治制度,已成为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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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群众性自治组织 换届选举 广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村民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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