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保密:从义务到权利——我国律师保密制度局限性分析及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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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俊,刘静.律师职业保密:从义务到权利——我国律师保密制度局限性分析及思考[J].中国律师,2005(11):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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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俊 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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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袁俊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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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律师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已有9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的发展以及律师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目前,律师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中,法律界也针对《律师法》的修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不乏针对律师保密制度的讨论,特别是对确立律师的拒绝作证的特权和拒绝搜查扣押权呼声很高。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将律师的保密义务确定为律师的一项重要的义务,差别仅在于立法的疏密程度不同。可见,保密义务已成为世界各国律师执业中一项基本的、重要的义务,这是因为:第一,律师职业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律师必须保守职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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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保密制度 中国 《律师法》律师制度 律师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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