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集资款 两名村组干部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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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诚一.侵占集资款 两名村组干部获刑[J].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1(10):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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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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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6月,时任沐川县永福镇万寿村村委会主任的夏某,承包了该村的土地整治工程,由时任六组组长的刘某负责修五组、六组的路。依照政策。该工程不得向乡镇和村民集资,但夏某要求刘某以集体资金支付本应由他本人支付的部分工人工资,并承诺给刘某1000元“烟钱”。刘某动用自己保管的村民集资款18675元进行了支付,事后又将该款列入集体应支项作了平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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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资款 村组干部 侵占 整治工程 2010年 村委会主任 工人工资 资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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