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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
摘    要:“今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近出台的《关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若干规定(试行)》作出的规定。此举有利于把新闻舆论监督和人大法律监督有机结合,并形成合力。

关 键 词:省人大常委会  监督职权  广东  公开  社会  新闻舆论监督  法律监督  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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