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在德国判例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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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北海.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在德国判例中的适用[J].湖北社会科学,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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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北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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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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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最初进入德国判例时,主要是用来限制极端的主观理论,没有独立的地位。之后至今,规范的综合判断理论,也即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支配和主观利益理论,成为区分共同正犯与共犯的主流理论。但由于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分明确贯彻犯罪事实支配理论,而且支撑判例中主观理论的法政策背景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此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有望在德国未来的司法判例中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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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规范的综合判断理论 主观理论 德国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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