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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摘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规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同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事故调查处理  水上安全管理  渔业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事故报告  海上交通安全法  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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