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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质量安全工作  药品监管  婴幼儿  乳粉  配方  食品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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