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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令  社会保障厅  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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