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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10号
摘    要:为有效执行免关税待遇措施第二步实施方案,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6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92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最不发达国家  2010年  原产地管理  有效执行  进口货物  待遇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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