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辞职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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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艳红.领导成员辞职制度初探[J].行政论坛,2006(3):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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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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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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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领导成员辞职有四种形式: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每种形式与问责都有不同的关系,其中自愿辞职、引咎辞职与责任的关系比较复杂。自愿辞职又可以分为无道义过错自愿辞职和道义过错自愿辞职两种形式,引咎辞职与西方语境下“引咎辞职”含义差别巨大。因此,在公务员辞职的制度化上,各种责任的明确、辞职程序的建设和后续管理上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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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领导成员 辞职制度 问责 |
文章编号: | 1005-460X(2006)03-0047-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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