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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反垄断豁免
引用本文:祁伟.浅议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反垄断豁免[J].法制与社会,2009(28).
作者姓名:祁伟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经济法系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6条第一次规定了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反垄断豁免制度。本文从反垄断豁免的基本理论出发,以第56条的规定为切入点,探讨了我国农村经济组织豁免的必要性以及适用豁免的若干问题。

关 键 词:农村经济组织  豁免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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