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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摘    要:<正>津政发〔2014〕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4年12月31日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关 键 词:天津市人民政府  总量调控  交通运输  管理办法  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管理  资格审核  组织机构代码证  直属单位  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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