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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法律定位
引用本文:曹玉鸣.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法律定位[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5(5):58-59.
作者姓名:曹玉鸣
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贵阳
摘    要:随着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的诞生,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已成为大趋势。本文通过对物业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主体及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地位的界定进行较为详尽的阐述,提出只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才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直接的主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业主委员会并不能因此成为诉讼主体等观点,期望能为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立法的完善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 键 词:物业管理  业主  业主委员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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