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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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有效保护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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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温度控制 公共建筑 空调 标准 江西省 节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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