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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摘    要:1.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2.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关 键 词: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  防护设施  预评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  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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