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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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大水.村规民约之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01(2):7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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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大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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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师范学院,政法系,山东,烟台,26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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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形式之一.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混为一谈,但它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进行村规民约建设必须处理好传统资源与法治理想、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政府推进与村民自治等几对矛盾.村规民约制定与实施应确立一定程序,遵循一些原则,完善有关法律,规范有关实践.村规民约内容广泛,但应增加权利性规范;形式多样,但应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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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治性 规范 内容 形式 |
文章编号: | 1001-4527(2001)02-0073-03 |
修稿时间: | 2000年9月20日 |
A Study of Stipulation of Village Regul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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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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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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