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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应设立调解制度
引用本文:段书臣,刘澍.我国行政诉讼应设立调解制度[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81-87.
作者姓名:段书臣  刘澍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    要:现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在理论、立法、实践和本土文化等方面引起了诸多矛盾。这些矛盾之所以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决,根源就在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理论的非正当性。我国应当抛弃传统的眼光,吸收国际经验,以服务行政理论作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依据。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不适用调解原则  处分权
文章编号:1008-6951(2005)04-0081-07
修稿时间:200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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