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鉴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传统监管理念容易导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窠臼,本文不仅提出了监管的新理念和监管的最小限度原则,而且创造性地提出了"多维性规范管理体系",即多个相关方协同规范管理,包括:章程约束、法人自治、信息披露、社会监督(新媒体,支持者和相对人的监督)、部门协同、奖惩激励(评估奖励和惩治退出),即让章程成为社会组织的"宪法"、提升社会组织法人自治有效性、建立组织信用代码和信用信息平台、支持与发展社会组织自律联盟、开发社会参与的非正式问责机制、完善政府协同监管的正式问责,从而由政府的"单极"行动变为多元参与,进而带来较之传统政府监管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而且对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也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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