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政工作应树立的新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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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秋拴定.新时期民政工作应树立的新观念[J].中国民政,19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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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秋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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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陇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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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政工作的内涵更丰富,范围更广阔,任务更艰巨,形式更灵活。要全面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全方位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民政工作的职能、任务、对象、工作方式方法都应适应新的形势。为此,树立以下新观念至关重要。一、树立"官民联办"的新观念,破除"官办民政、民政官办"的旧观念。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一直遵循"民政救济国家包,民政事业国家办,优抚对象国家养",只注意强调政府行为,从而在一些地方形成了"花钱靠国家,吃粮靠救济"的惰性观念,民政工作缺乏生机与活力。新时期的新民政,与当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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