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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
引用本文:刘传福.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J].公安研究,2002(4):90-90.
作者姓名:刘传福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
摘    要:指出,做好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对确保看守所安全,减少事故,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促使在押人员认罪伏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教育转化的方式上应采取多样性。

关 键 词:看守所  在押人员  诉讼活动  公安局  保障  教育转化  宣城市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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