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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认定问题探索
引用本文:蔡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认定问题探索[J].法制与社会,2008(20).
作者姓名:蔡辉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自1997年刑法新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来,围绕该罪的主观认定问题,学界存在不同的主张,有的主张只能是故意的,有的主张故意和过失的,还有大多数学者所主张的只能是过失的。本文指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究竟应该怎么去认定,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规范,结合相关刑法理论,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关 键 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故意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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