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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引用本文:李长兵,薛波.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81-84.
作者姓名:李长兵  薛波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摘    要:与民法相比,商法在基本理念、价值取向、规则制度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的独立性。这是由商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所决定的,正是特定的时代背景主导和形成了不同时代商法特有的基本理念。因此,应当在商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流变中动态地把握商法理念。从西方国家商法理念的演进和流变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社会对商法的需求不断增长,商法理念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内容也随之发展和演进。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商法的基本理念正趋于成熟和完善,商法理念在我国商事立法、司法和实践中必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价值和功能。

关 键 词:商法理念  历史流变  时代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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