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控制机制研究——基于法社会学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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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国情,吴大华.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控制机制研究——基于法社会学的视角[J].贵州民族研究,2023(1):6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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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国情 吴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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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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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新国发2号文件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支持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生态文明建设是人与自然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对人的生态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社会行为产生革命性的影响,离不开最严格的法律制度对其规范和控制。文章基于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考察,分析法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关系、认知理念、破坏行为控制的内在机理,指出贵州社会结构剧烈变迁、经济发展结构性矛盾和立法民族性自治性不足等制约因素,并立足贵州民族地区提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控制人的自然本性、人与自然的生态利益、生态理性行为和生态文明制度变迁等机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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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地区 生态文明 法律控制 法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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