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实现的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协调路径研究——以碳排放交易机制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胡晓红.“双碳目标”实现的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协调路径研究——以碳排放交易机制为视角[J].政法论丛,2023(4):102-114. |
| |
作者姓名: | 胡晓红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慈善组织的治理和监督机制研究”(20&ZD183)子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为落实《巴黎协定》的减缓气候变化要求,我国、美国、欧盟确立“双碳目标”,其中我国向全球承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及欧美根据各自国情通过不同国内法治积极履行《巴黎协定》自主贡献义务,但欧美的部分碳减排国内法治可能符合该协定的规则,而可能与WTO规则不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因此,“协调推进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是解决中美欧有关气候国内法治差异性的新范式,也是我国为全球气候治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作出的智慧贡献。
|
关 键 词: | 双碳目标 国内法治 国际法治 碳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