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人权利规范体系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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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思静.连带责任保证人权利规范体系构建[J].政法论丛,2023(1):3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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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思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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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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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规划项目“《民法典》担保制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ZDA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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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证是信用体系发展衍生出的信用交易产物,成为增强交易信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工具。《民法典》合同编新增保证合同章,使人的担保获得与物的担保同等立法地位。法典虽一定程度对保证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仍未构建起保证人权利规范体系。保证人权利应建立在利益平衡原则与公平原则基础上,以保障保证制度发挥其法律价值和促进资金融通功能。通过建立保证人对债权人从消极防御到积极利用的权利、向债务人享有事前救济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措施、以追偿权为核心的共同担保人权利的体系,完善《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保证人权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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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连带责任保证人 利益平衡 公平原则 抗辩权 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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