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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四个特别”好干部标准的三个维度
引用本文:刘荣,吴鹏,周银燕.民族地区“四个特别”好干部标准的三个维度[J].贵州民族研究,2023(3):193-199.
作者姓名:刘荣  吴鹏  周银燕
作者单位:1. 云南民族大学党政办公室;2.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民族研究所;3.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民族地区好干部的“四个特别”标准,为新时代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新目标。“四个特别”标准的提出植根于深厚的理论脉络,历经建党以来四个历史时期的接续发展,是基于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实践历时性考察而形成的新总结,体现了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之维。“四个特别”标准,从增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的政治立场、思想观念、行为准则等多角度对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指向明确、内涵丰富。随着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的确立,民族地区干部队伍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四个特别”好干部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和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组织保障,反映了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价值之维。

关 键 词:民族地区干部队伍  “四个特别”标准  三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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