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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苗族原始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
引用本文:杨曲强.试论苗族原始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J].贵州民族研究,1996(2).
作者姓名:杨曲强
作者单位:黔东南州民研所
摘    要:苗族普遍信奉原始宗教,在其他民族的心目中,苗族历来信鬼好巫,乾隆《贵州通志》卷七中就直言不讳地说:苗族俗尚巫鬼,大部落有大鬼主,有家则有小鬼主。原始宗教虽然在苗族社会生活中不象传言那样影响广泛,但苗族民间普遍信仰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苗族信仰也经历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鬼魂崇拜以及英雄崇拜的阶段。在历史长河的演进中,苗族创造了自己颇具特色的原始宗教体系。 苗族原始宗教与基督教、佛教、道教等成熟的人为宗教相比,具有信仰的自发性、崇拜的多元性、无组织和教派之分、无固定活动场所、以不脱产的巫师为核心开展宗教活动等特点。 一提到苗族原始宗教,在现代人的意识中就把它与“装神弄鬼”联系在一起。其实从其发展初期来看并不尽然。恩格斯曾经指出:“事情很清楚,自发的宗教,如黑人对偶像的膜拜或雅利安人共有的原始宗教,在它产生的时候,并没有欺骗的成分,但在以后的发展中,很快地免不了有僧侣的欺骗和伪造历史……”苗族原始宗教亦如此,在其发展初期是一朴实的信仰,并曾在苗族社会生活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时至今日,它在苗族社会生活中仍保留有一定的市场。 因此,正确认识苗族原始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对于我们今天妥善对待苗族宗教信仰及其习俗,迅速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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