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直隶基层司法制度改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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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建平.清末直隶基层司法制度改革研究[J].世纪桥,2008(3):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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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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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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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末直隶将基层司法制度改革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将息讼所作为厅外和解的补充手段;二是设民事裁判所以提高案件审理的时效性;三是以商务裁判所为基础调解商事纠纷。在司法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晚清社会,这些措施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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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司法改革 息讼所 民事裁判所 商务裁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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